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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为加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的规范管理,方便各评审专家进行评审,请各申报单位按下列要求组织材料:

1、按照“定点机构申报材料”目录顺序组卷,一律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一式五份;

2、相关文件、证照(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复印件,要求清晰,模糊不清的视为无效。

3、相关文件、证照的原件以及培训教材(资料)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4、目录编码从“工种二”开始自行按顺序编码;材料正文页号应与目录页号对应一致。

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5日。

 

沧县就业服务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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