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沧人社字[2019]185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之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置的就业见习人员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沧县最低工资标准1790元/人/月执行,在2020年第一、二季度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安置就业见习人员9人(三月份、五月份各有一人解除合同),按照1640元/人/月的标准核准并拨付,现补齐第一、第二季度工资差额7500元。
沧县就业服务局
2020年11月24日
补齐差额人员花名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