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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县本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的公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本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的公告

 

一、认定范围: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二、申报范围:

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申报条件:

1、培训资质要求:

1)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应当具备政府部门设立(建设)的文件。

2)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应当具备所在企业批准设立的文件。

3)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类的办学许可证(外埠机构需取得设立分支机构许可)。

2、培训能力要求:

1)有稳定的师资队伍,申报的每个职业工种至少2名教师,其中专职(以在本机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不少于1名;所有教师均应具有相应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中级职称及以上技术资格 

2)本市范围内有固定的理论教学场所,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教室不少于3间;实训场地面积、设施设备能满足最低规模化(30人)培训需要。教学场所照明、通风、取暖条件良好,具备支持远程监控条件,租用场所的应不少于3年以上租用合同

3)相关培训工种教学计划

4)遵守国家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开展重点群体培训的具备相应的就业渠道

5)机构功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严谨,工作流程清晰。

3、申报相关材料要求请到沧县就业局304办公室领取。

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11月26日下午5:00。

公告期三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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