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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孵化基地公示

根据《沧县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冀人社字【2021】38号)相关规定,沧县就业服务局、沧县财政局联合组织专家对申请设立的沧县众合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考核、评分,确定其符合认定条件,同意评审通过。


现予以公示。如对以上评审结果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3050020


公示时间:2021年2月8日—2021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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